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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一系列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政策是我国政府实施住房基本保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加强对弱势群体住房福利保障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化市场经济社会中,无论从微观到宏观而言,住房作为稀缺资源,如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任何一个国家制定具体住房制度和政策的基点。 我国从1998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来,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房政策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十几年来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国内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绩效的实施也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门槛过高、低收入人群申请住房的政策支持体系缺失等等问题。 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式从1998年开始实施,而东莞市1999年开始全面实施和推进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工作。东莞市作为在全国率先开始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地区,经历十几年间的发展,东莞市在大力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也积累出了一定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及政策经验。然而由于我国基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标准政策体系尚未建立。为此,通过以东莞市为研究对象开展的基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绩效水平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以及提升东莞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绩效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