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前苏联联邦制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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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它明显不同于前苏联的联邦制,特别是在解决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中,具有不可比拟的巨大优越性。本文探讨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前苏联联邦制的异同点,旨在坚定中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自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步伐。文章通过运用政治学、民族学等学科的知识、采用比较法、归纳法等方法,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前苏联联邦制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作了分析研究,最终得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于前苏联联邦制的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自治的理论,二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前苏联联邦制的发展历程,三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前苏联联邦制的比较,四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文从阐述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自治理论入手,系统梳理了两种制度的发展历程,对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最后提出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坚持完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议。鉴于前苏联成立后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不当,经研究发现前苏联以民族自决为基点的联邦制缺乏长期发展生存的活力,因此共产党下台、国家解体在所难免。前苏联联邦制的失败给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重要启示,中国共产党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无比正确。经历60多年的实践,中国战胜了国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国内政治风波的种种挑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本文提出的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落实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参与国家治理的思考,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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