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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泛滥的网络色情,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各国政府已达成共识并积极采取管制措施。美国和新加坡两国均属信息化强国,并率先立法规范网络色情,但两国在立法理念、实践上存在较大差异,且社会效果也不同。
本文以美国思想自由市场理论和新加坡的亚洲价值观为两条主线,结合前人对色情管制研究成果,首次从管制宗旨、原则、主体、标准、措施及社会效果等方面,全面探讨两国在网络色情管制理念和实践中的异同,为认识色情管制提供新的视角。总的来讲,美国因为对言论自由保护程度较高,网络色情管制标准较为宽松,美国国会近年来通过的有关网络内容管制方面的几项法案几乎均被地方或联邦最高法院认定为违宪,目前政府退居二线,由行业协会担任管制主体,采取以业者自律为主的引导式模式,宽松而灵活,且得到社会广泛的支持和参与。但自律的弱强制性和制定者的非权威性易造成管制效果的有限性。相比之下,新加坡重视维护传统价值观,政府拥有网络色情管制的绝对权威,制定并实行了分类许可制度和互联网运行准则,采取强制性的立法介入模式,对网络色情进行控制,最大程度地消除了执法过程中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的立法介入模式,严格而务实,且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但由于对色情的严格界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成年人的言论自由权利,而且新加坡政府监管人员的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应检查资料的增长速度,且用户的规避行为导致网络管制无法有效进行。
鉴于网络色情的超时空等特性,两国政府均采用技术控制手段,鼓励行业自律,广泛开展社会教育。相比之下,以上方式在美国更为普及和成熟,而新加坡由于细密的法律已经内在化,自律实质上是“自我管制”。
本文采用共时性状态比较方法,除了从多学科视角比较美国与新加坡两国的管制理念及模式,同时还从跨文化比较的角度,首次采用霍夫斯泰的价值观模式,通过解读两国网络色情管制背后的文化因素,论证民族文化对网络色情管制的深刻影响,为各国网络色情管制提供新的观察维度。另外,采取历时性状态比较方法,梳理两国在不同传播环境下,色情信息管制标准与方式的历史变迁,对美国、新加坡两国进行比较分析。
借鉴国外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充分考虑我国传统与现实国情,对我国网络色情管制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