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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什么?生命是人之所以为人并进而成为法律主体的根本和前提。在公民基本权利中,生命权一直是最为重要的,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是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价值更是不可估量,人的生命的存在不仅是作为个体的人存活下去的保证,更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力量,所以研究生命权的相关问题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生命权的漠视甚至侵害行为依旧大量存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生命权有时并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聂树斌案就是漠视生命权的一个典型案例,21岁如此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终结了,虽然最终该案迎来了正义的审判,但其教训是惨痛的。错误的判决不仅给聂树斌本人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造成了反面的影响。这场全国性大案不仅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冤假错案责任追究的关注,更引发了对生命权保障问题的重新审视。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保障人权,就必须首先保障生命权,而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手段,没有对于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一切人权的法律保障都将流于空谈或者化为乌有。本案历经22年的平反历程使学界和舆论也开始呼吁全社会都要关注生命权,呼吁从宪法的高度保护生命权。本文正是以聂树斌案为分析背景,通过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来对生命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纵观当今世界潮流,大多数国家已将生命权通过立宪的方式予以确定,虽然当前我国的部门法对生命权提供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保护,但是,漠视生命权的现象在现实中却仍然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缺乏尊重生命权的文化理念,国家公权力没有对生命权给予足够的尊重和重视,并且,我们的宪法在生命权这个问题上仍然是项空白。然而,在我国,生命权的宪法保护却又有非常的必要性。因此,在现代宪政理念下,我们有必要对生命权的保护进行重点研究,并在借鉴相关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将生命权入宪作为起点,以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为目标,推动生命权保护进入宪法高度,构建以生命权为最高价值的人权保障体系与人权文化,这无疑对完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