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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问题历来就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在建国十七年文学中,题材问题更是最重要的文学理论问题之一。与之相关的是党的文艺政策、文艺理论与批评和文学创作。它直接导致了文学创作的题材狭窄、主题单一,公式化、概念化,严重阻碍了文学的发展繁荣,最后演变为文革时期的阴谋文学。回顾这段历史,梳理题材问题的线索,会发现这一时期,对创作题材的错误的限制,不仅仅是在政治上党的左倾错误路线发展的结果,它更有其文学理论根源。 题材问题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关于题材问题的第一次大讨论是在第一次文代会闭幕不久,从关于“可不可以写小资产阶级”的讨论发展过来的;第二阶段是1953年,在批判胡风文艺思想的运动中,提出了“题材决定论”,从此在十七年文艺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第三阶段,1956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提出和贯彻使得对题材的限制一度宽松;第四阶段是从1957年6月反右运动开始,到接着的“大跃进”运动中,“题材决定论”得到贯彻与巩固;1961年到1962年的文艺政策调整,对题材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这是第五个阶段;第六阶段,“写十三年”口号的提出与确立,使“题材决定论”走向极端化;第七阶段,在《部队文艺工作者座谈会纪要》中“反题材决定论”被定为“黑八论”之一,周扬等文艺界领导人受到批判、逮捕入狱。 题材问题的基础,首先是政治的要求。建国以来,文艺界对文艺与政治关系的错误理解,导致了对“题材问题”的错误政策,以至于在十七年里,文艺创作的题材一步步走向狭窄和单一。“题材决定论”、“题材差别论”、“重大题材论”等理论问题,也都是文艺与政治紧密联姻的产物。其次是文学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逻辑结果。文学理论认为,“艺术的真实”才是本质的真实,文学是写本质的。文学创作中,不同题材对于反映社会本质的深度和广度不同,所以,题材必然会分出“大”与“小”、“重要”与“不重要”来。而文学反映论理论认为,文学是一种认识,文学的主题是表达思想。主题问题导致了主题先行,根据预先定好的主题来筛选题材,而有意义的就只有反映党的中心任务的重大题材了。题材问题的第三个基础是建国后的文学制度、环境。中国文联、作协的成立与运作,标志着一个从事制定、执行文学政策,对文学领域进行领导和控制的机构已经形成;当代文学已经被规范为一种高度政治化和组织化的文学。建国后的作家主体的变化是题材问题的第四个基础。三四十年代有成就的作家基本上不再进行文学创作,主要来自解放区的作家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的主流。他们习惯于把文学创看作革命事业的一方面,很自然地认为文学是服务于革命的一种方式而不具有独立性。参与革命斗争的生活经验和对党的文艺政策的学习是他们创作的首选题材和资源。 在题材问题理论的规定和限制下,产生了小说题材极为狭窄的后果。十七年中的小说作品仅有革命历史题材和农村合作化道路题材两大类作品,工业题材的作品少而差,其他题材的作品基本没有。以战争为主的革命历史题材小说是最主要的部分,一般都是出自亲历者之手,作家重视作品的认识价值和教育作用,而忽略了艺术审美功能。绝大多数作品流于对战争过程和战争场面的描写,缺乏对人物形象性格的塑造和对战争、人性的深层探索与思考。农村题材小说也是十七年小说的重要部分,主要是表现建国后农村的新变化、新人物,更主要的是描写和证明合作化道路的正确性。很多作家都是来自农村或有在农村生活的经验,对农村文化、农民心理都有相当深入的了解;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刻意按照当时党的路线、政策去观察、剪裁生活,并以此作为确立作品主题、情节、人物性格的依据。这两者的冲突在作品中产生了无法弥补的裂痕。以工业为题材的文学作品显得更加单薄,数量少、质量差。这类作品注重对生产过程和劳动本身的描写,突出生产过程中先进与保守的矛盾,雨忽视了广阔的社会生活。 与题材问题紧密相关的还有人物问题和“深入生活”的文艺理论。人物问题可以说是题材问题中更直接、更具体的问题。解放后最早关于题材问题的争论,就是由人物问题的讨论引起的。从基本理论上分析,题材问题和人物问题的关系,具体表现为重大题材和新英雄人物的关系,就是典型环境和典型人物的关系。“深入生活”的文艺理论认为,作家是属于小资产阶级的,他们所处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必须深入到工农兵的生活当中去,和英雄人物生活在一起,观察英雄人物的生活并接受思想改造。“深入生活”理论认为文学是一种认识,忽略了作家创作是一种体验、感受,是必须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深入生活”理论又导致了“改造作家思想”的文艺政策,扼杀了作家的创作能力。到文化大革命中,又以此为由,对作家进行残酷迫害。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题材问题是十七年文学理论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十七年文学中的一个重大文艺政策问题,严重阻碍了文学的发展和繁荣。“题材决定论”、“题材差别论”、“重大题材论”等提法,都是错误的理论。 首先,题材问题理论的来源错误。题材问题的理论来源虽然具有合法性,但从方法论上来讲是错误的。理论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的规律,用于指导实践,并受到实践的检验。只有那些从实践中产生又被实践证实为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理论才是科学的理论。文学理论应该是文学创作规律的总结,不应该来源于政治任务的要求和哲学概念的演绎。 其次,从文学实践来考察,十七年文学中“题材决定论”的限制所产生的公式化、概念化的弊端和两次“题材问题”宽松引起的短暂繁荣;以及新时期在文学政策、文学理论方面和创作方面都已经突了破题材问题,出现了文学的空前繁荣。这从正反两个方面有力地证明了十七年文学理论中题材问题是错误的。 最后,题材问题的理论具有相对性,题材问题只有在“文学反映论”的理论体系中才能成为一个“问题”,才具有理论的意义,才对文学创作实践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如果脱离了“文学反映论”的理论体系,就没有“题材问题”的理论,“题材”就只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了。 研究十七年文学理论对于当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学理论,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而“题材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因此,这一课题可以说既有实践意义,又有理论意义。本课题更深层的意义,是通过局部来观照整体,通过对题材问题的研究和反思,来反思十七年文学所形成的文学理论体系,以及对十七年文学史的重新认识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