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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反腐败的“阳光法案”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目前正进入反腐倡廉的关键时期,急需制定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收支状况。本文试图对财产申报制度的一般原理进行分析,介绍国境外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况,阐述我国现有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说明完善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
第二部分是财产申报制度概述。该部分分析了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理论基础及其价值,介绍了国境外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分析。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40年前的瑞典。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是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财产申报主体、财产申报内容、财产申报种类及时限、财产申报受理机关和申报资料是否向公众公开。财产申报制度的特征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廉政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防范和惩治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保证廉洁政制。财产申报制度的理论基础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行政公开制度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该制度的价值在于:促进廉洁政府的形成、保证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质量、体现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国境外财产申报制度主要介绍了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并从立法模式、财产申报主体范围、财产申报资料的公开等角度对国境外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
第三部分是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阐述了我国财产申报法律和财产申报配套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收入申报规定。该规定是我国现行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本文对该规定进行了考察和分析,认为存在以下问题:法律地位不明确、内容粗泛、存在漏项。另外,我国财产申报配套制度不健全:储蓄存款实名制存在不足;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备;监督体系不健全;网络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不够。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该部分分析了完善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并主要从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和财产申报配套制度的完善两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认为应进行针对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的和专门的立法,并从财产申报主体、财产申报范围、申报受理机关、申报种类、申报档案的管理、申报资料的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制定我国《财产申报法》的初步构想。同时,本文认为,应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努力实现对财产申报资料和数据的电子化管理与审查,并完备刑事立法,以此来完善我国财产申报配套制度。
第五部分是结语。总而言之,如何发挥财产申报制度惩治和防范腐败的作用与财产申报制度本身的构建和社会环境是紧密相连的。通过制定财产申报法赋予财产申报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然后在法律所界定的范围内付诸保障和实施是完善我国财产申报的必由之路。同时,应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为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