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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在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遭遇资金的瓶颈,而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就成了许多公司的优质选择。申请IPO并成功上市,可以为企业提供巨大的现金资产并使企业原有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以市值计量,从而导致原有股东财富成倍的增长。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行证券发行保荐制起,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时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通过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审委的审核。然而,在所有申请IPO的企业中有许多企业由于某些原因在发审委审核时并不能顺利通过。实际上,在投资银行协助安排下的企业IPO申请,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顺利完成IPO。当企业IPO申请被否时,将向市场传递一种不好的信息,而这种信息往往没有从企业特征中呈现或是向公众披露。加之这种信息往往会由于辅助上市的投行保密而使投资者看不到不利信息的本质,从而更加夸大了这种不好的信息。由此可见,第一次IPO的失败对于二次IPO企业是个不利的因素,这正是本文的研究内容。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把在第一次IPO申请被否后再次成功回到IPO市场发行新股的企业,界定为二次IPO企业。 根据数据统计,2004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665家企业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其中有132家企业在申请IPO时遭到证监会的否决,未通过率为19.85%。在这些被否企业中,有62家企业在以后的年份里再次向证监会提出IPO申请并获得通过。尤其是在2006年被否的11家公司中,有9家企业都已经再次成功进行IPO,回归率高达81.82%。据此可以推测,二次IPO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 本文选取从2004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第一次IPO失败,但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已经再次通过IPO并已成功上市的62家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样本企业广泛分布于各个行业,两次IPO的时间间隔平均值为657天。文章整理统计了样本公司里第一次IPO被否时间在2007年至2009年的被否原因,与没有选择回归到新股发行市场的公司相比,选择回归的企业被否原因比较单一。样本企业里大概有30%的企业会在审核未通过1年内再次申请IPO;多达90%的企业会在审核未通过3年内再次申请IPO。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二次IPO企业与一次IPO企业的抑价程度进行对比,并对二次IPO企业抑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我国二次IPO企业约占到申请IPO企业的10%,被否企业的50%。第一次IPO审核未通过对二次IPO企业而言是一个不利消息,对企业的声誉和发展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当企业二次IPO申请成功后,发行新股时定价是否会受到第一次IPO失败的影响。投资者在接收这个不利消息后,会认为企业的质量较低。发行公司为了避免发行失败,降低发行价格以弥补不利消息的影响。前次IPO失败对于企业来说是否会带来风险,使企业的抑价程度高于一次IPO企业,这是本文实证研究中的重点。 本文的研究设计如下:为了对比研究二次IPO企业和一次IPO企业,在控制招股日期、行业、资产和发行前的经营业绩(用OPA表示,营业利润/总资产)四个变量的情况下,选取了控制样本。也就是说,按照IPO企业的类型将样本分为二次IPO企业和一次IPO企业。通过筛选,每个样本共62家上市公司,收集两个样本的经过市场调整的首日抑价率,首先使用t检验,发现两个样本存在显著性差异,且二次IPO企业抑价程度高于一次IPO企业;接着把首日抑价率作为因变量,IPO企业类型作为自变量,并加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显示IPO企业类型对于抑价有显著影响,即二次IPO企业的抑价程度高于一次IPO企业。在长期业绩表现对比研究中,将长期业绩表现分为两个方面,即长期股价效应和长期经营业绩。通过t检验,发现两个样本的长期业绩表现没有显著差异,即二次IPO企业与一次IPO企业有着相似的长期业绩表现。 通过研究发现:第一次IPO失败对于二次IPO企业是个风险因素。具体来说,二次IPO企业的抑价程度要比与其OPA配比的一次IPO企业的抑价程度要高。在控制OPA,资产规模,招股日期和行业的四个控制变量选择的一次IPO企业与二次IPO企业对比研究后发现,二次IPO企业的抑价程度与一次IPO企业存在显著性差异。通过采用IPO企业类型对IPO抑价的回归分析,发现,IPO企业类型对IPO抑价存在显著性影响。经过以上的差异性检验以及回归分析,可以认为二次IPO企业的抑价程度高于一次IPO企业。进一步研究,二次IPO企业与一次IPO企业有着相似的长期股价效应和长期经营业绩。通过检验,可以认为二次IPO企业的高抑价程度不是由于别的因素,而是因为前次IPO的失败。通过两组样本有着相似的长期业绩,证明二次IPO的抑价程度是合理的。 相比现有的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基于信号传递角度解释前次IPO失败对二次IPO企业会产生不利影响,深入研究了我国二次IPO企业的抑价,发现二次IPO企业比一次IPO企业有着更高的抑价。 (2)将上市企业按照是否曾经遭受IPO申请被否分类研究IPO抑价和抑价程度的合理性。本文通过选择控制样本,对比分析二次IPO企业和一次IPO企业在首日抑价方面的差异,以及二次IPO企业抑价程度的合理性。 (3)国外已有研究都是基于注册制下二次IPO企业的研究,本文则是基于核准制下(具体为保荐制)对二次IPO企业进行抑价研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使研究结果更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