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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的选举,是中国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自己满意的代表,是代议制民主在中国得以践行的程序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是看人民的意愿是否充分表达。这就必须考察人民—代表的关系,这个关系处理得越好,民意表达就约越充分,反之,则不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关系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其中大多从技术层面来寻求现实意义,并引入了西方经济学相关原理如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等,也结合了西方议会制度改革的一些成果进行相关分析研究。有对宏观上进行整体把握,通过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作为研究对象,进而将选民—代表关系作为因子来分析的论著,代表作有蔡定剑教授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书。也有将选民—代表关系放在中国这样一个大的政治文化背景下进行单对象深入研究的,如复旦大学邱家军的博士论文《中国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研究》等。还有一些学者将这样一种政治关系融合进选举制度中加以论述,此类文献众多,在文中会详细展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施行半个世纪以来,基本已经步入正轨,但是在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候选人推荐、投票等诸多环节上都仍然有不少问题存在。梁广镇“双重代表”身份一案,何帮喜、徐顶峰行贿周光全终成全国人大代表一事等等,都暴露出了人大制度代表方面的弊端。选民这一方面,参与热情不高,选民登记容易出错,选区划分没有充分考虑执行便利性等问题,也反映出人大制度下选民—代表关系在实际执行中仍待完善。 因此本文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概念依托,着重论述我国人大制度下选民—代表关系的理论与现状,力求将人大制度和选民—代表关系用一种应然模型表达,进而比对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操作程序及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笔者在分析中尝试引用了政治心理学的思考方法,注重行为对结果的影响力,提出了一些操作方式上的建议。例如建议通过改变选民登记方式为选民上门来提高对选民参选积极性的认可。另外,提出通过对代表进行系统培训以提高代表素质的方式,可以强化代表的正面政治形象,激发选民权力委托的兴奋点等,都是本文运用多样化的分析工具和思路得到的创新之处。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民主实践的根本制度保障,制度的好坏关键是看执行。在这个层面上,西方现代议会的历史比我国长,经验比我国丰富,我国可以有选择的进行借鉴。另外,我国的传统政治思想在悠久的历史中,对社会产生过并还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完善时也要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逐步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