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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的监管,是我国保险行业监管的核心内容。2012年4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简称“保监会”,CIRC)便致力于开始研究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历经三年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于2015年2月正式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C-ROSS)的具体规则,并于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由规模导向过渡到风险导向,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从此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偿二代”体系贯彻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创造性的探索了对风险的全面划分、有效的计量方法、精细复杂的风险计量模型以风险相关性的识别方法,从而更准确的体现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状况。文章从C-ROSS体系的视角出发,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刻的探讨。首先对国内外偿付能力的研究理论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预测相关研究进行的了归纳总结。考虑到“偿二代”体系试运行阶段,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直接获取的困难性,该文充分考虑“偿二代”体系下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测算方法进行合理化的简化,从而测算“偿二代”体系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其与“偿一代”体系下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的,基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2010年~2015年的历史经验数据,选用公司特征变量、内部财务指标、风险变量以及外部环境等多个变量作为预测变量。首先利用过采样法将原始不平衡数据进行修正,然后利用随机森林模型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提前2年的预测,并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关键性指标以及影响偿付能力的过程。研究结果表明:在一定程度上,“偿二代”体系下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偿一代”相比呈现下降状态。此外,随机森林模型结合过采样法在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预测是有效的。关键指标的影响效应反映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尚未成熟。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中,应注重“保险资金”的运用,同时对通过调整“再保险分出和业务集中度”来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