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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寿险业的快速发展,投保人与保险人间的纠越来越多,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时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关系是产生纠纷较多的问题之一。投保人于保险合同成立前预先交纳保费的行为性质,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具有什么样影响;保险人未及时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处理,是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等等,均是寿险实务中引发争议较多的问题。对于上述问题,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不十分明确,造成审判机关对纠纷的处理不尽相同,裁判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也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我国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商法意识,缺乏对作为商事活动主体的保险人的客观公正认识,意识上的欠缺也影响了保险纠纷的正确解决。本文将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点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解决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时间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影响问题做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