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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劳动力市场在全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劳务派遣从而也显得情形复杂。相对于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地区而言,内陆新疆劳务派遣的这种区域性差异更加显著。2010年中央在北京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随着新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几乎蔓延到所有行业中。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调剂劳动力资源和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之一,已成为新疆当前劳动力市场配置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新疆的劳务派遣事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现实中,新疆劳务派遣实践不仅暴露出国内劳务派遣自身所带有的普遍性问题,而且产生新疆地域运行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虽然国家法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有所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积极推动劳务输出(入)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劳务派遣组织发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务派遣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地方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国家和新疆地方立法没有足够地考虑劳务派遣自身存在的某些局限性和实际运行中地方的特殊情况。因此,本文写作主要基于国内现阶段的劳务派遣法律因应状况和新疆劳务派遣实际情况,从立法的角度针对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法律因应思考,并试图就新疆现行劳务派遣相关地方法律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个人的一些粗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