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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是跨国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一直以来都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严格控制。就我国而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跨国企业在我国利用转让定价规避税负的现象屡见不鲜,并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这使我国政府对跨国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空前的压力。
就跨国企业而言,转让定价的功能并不仅仅在于税负规避,但跨国企业的所有避税手段几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在跨国企业国际避税的实践中,转让定价既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避税手段存在,也可以穿插于其他避税手段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就各国政府对于转让定价的管理而言,转让定价制度由来已久,并随着跨国企业避税手段的推陈出新而不断完善与发展。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管理和调整方法的新规定,也体现出我国政府加强规范跨国企业转让定价行为的政策取向。
事物是矛盾的统一体。转让定价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跨国企业与各国政府之间进行的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这一矛盾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消除,矛盾双方会在一定时期内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但最终必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入而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