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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九大的报告发言中,习近平同志表示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途径之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完善该途径的有力措施。这主要是因为重大行政决策作为政府的重要行政管理职能,会对我国政治经济以及公民权益产生深远影响。若是滥用重大行政决策权,势必会导致严重后果,极大损害政府公信力。 中央其实早在80年代就认识到规范政府决策的重要性。但及至今日,每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在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民众权利意识勃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一系列深刻变化的当下,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比之前考量更多因素。若不及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失误难以有效减少。不过,目前该制度尚未系统化,学界研究也有待深入。故本文力图通过研究我国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的制度样态,总结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提出可行之构想。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先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沿革进行概括。之后对现有地方文本进行梳理,并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70余部地方文本。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文本的形式、出台情况和位阶情况进行总结。最后得出经过十余年发展,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形成系统理论、制度这一初步结论。 第二部分结合现有文本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进行论述。本部在对当前各个省级地方认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范围进行了整理并制作了表格。最后得出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范围的量化标准上存在突出问题。 第三部分结合现有文本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有关主体进行了论述。本部分将主体按性质来源分为同体问责主体、异体问责主体和参与主体并依次制作了文本统计表格。最后得出了存在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这一突出问题。 第四部分结合现有文本以是否承担责任为判断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对象进行了论述。得出了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中对党委的问责方面存在问题。 第五部分结合现有文本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了论述。本部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文本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专门办法进行分类梳理。最后得出了在该领域存在着差异化大这一突出问题。 第六部分简要归纳了现有研究者提出的建议,并在之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量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目录的制定标准、整合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主体、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党委责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程序的公开制度这五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