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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费税改革并不意味着消灭行政收费,治理乱收费的关键在于行政收费的法治化。本文选择和遵循了法学学科研究行政行为的进路,即“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机制。
本文对行政收费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性质研究的理论体系。存在理论旨在从经济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角度,考察行政收费的“三性”——成本补偿性、特别负担性、直接受益性——将其与税收区别,揭示行政收费的独特价值和存在空间,并且将行政收费从“行政征收行为”中剥离出来,还原其属于行政私法行为之一的“公法上的对待给付行为”的真面目。
本文采用法律规制行政收费较之行政管理措施更能“治本”。随后,按照行政收费取得、管理和监督过程实证研究收费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分析费税改革中的成功与不足,意在进一步彰显行政收费制度法治化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