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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学校教育兴起之后,北京地区出现了一个接受新式教育的学生群体。学生是社会阶层中最敏感的一部分人,往往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动向而为其先声。他们接触的是西方文化,受到近代婚姻自主观念的熏陶,向往的是建立在恋爱自由与婚姻自主基础上的新式婚姻,但他们自身的婚姻,则多数仍属传统的范畴:父母包办、配偶传统。旧式婚姻违背了他们的意愿,传统配偶的性情思想又与他们的心理需求格格不入。他们必然会为这关系其一生幸福的终身大事进行抗争,北京学生婚姻问题由此催发。
本文论述了1912-1937年北京青年学生的婚姻境遇和状况,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学生婚恋观的形成。北京学生婚姻问题是在精英知识分子对现代婚姻的追求以及社会婚姻观念发生变化的基础上才产生的。当整个中国社会对现代性的追求日益深化之时,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社会舆论开始大力提倡家庭改造和婚姻自由。在此环境之下,北京青年学生开始突破传统的婚姻观念,逐渐形成了新式的婚恋观。第二,自主婚恋与传统婚姻的矛盾。学生们接受了新式婚姻观念之后,处于恋爱期的他们便直接将其付诸行动,追求自身的恋爱和婚姻幸福。然而,传统的婚姻习俗和制度早已根深蒂固,融入骨髓。学生们的自主婚恋与传统格格不入,因而在现实中面临着巨大的艰难环境,导致了他们思想与行动的反差。第三,学生婚姻的处置办法与结果。父母包办和早婚的传统往往使北京学生缔结了与理想格格不入的婚姻,也引发了他们的强烈不满和反抗,以至要求解约离婚。然而,传统和世俗的约束注定了这条路荆棘坎坷而未必有望。万般无奈之下,他们退而求其次,开始了挽救和弥补的改造之路。
民国时期学生婚姻问题是社会生活中新旧冲突的典范,凝聚了中国近现代婚姻变迁的全部要旨,而北京学生婚姻又是整个民国学生婚姻问题中最为显著的一环,集中反映了民国学生婚姻的全貌。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时期北京的学生婚姻是整个社会婚姻变迁的一个缩影。在婚姻形式上,愈加强调个人的选择权,由传统的包办婚姻逐渐向现代的自主婚姻过渡。在婚姻目的上,更加注重个人的情感需求,由传统的“功能性”逐渐向现代的“情感性”过渡,呈现出传统与现代相互交织、中西相互掺杂的特点。而这种传统与现代并存且现代因素不断增强的特点也正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民国社会最显著的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