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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工作中面临各种各样的冲突,如国税稽查与被查纳税人之间、国税稽查与地税稽查之间、国税稽查与国税征管之间、国税稽查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以及国税稽查、纳税人、地方政府自身理念的冲突等。目前,对于国税稽查工作中的冲突的研究和著述并不多见。面对冲突,国税稽查系统内外在认识上不全面、不深入、不客观,在应对和管理冲突上存在消极被动、指导思想错位、系统思维缺失等问题,如因过分求稳而刻意回避或不适当地压制冲突;错误地把部门利益摆在优先位置,或空洞地强调全局、整体而完全否定部门利益;就事论事,不能从普遍联系的、系统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等等。冲突本身对国税稽查工作的影响具有多重可能性:或推动国税稽查不断改善和完善,或使国税稽查陷入高成本、低效率的困境,或者给国税稽查工作者造成思维和方向上的分歧,等等。而对冲突管理不善,扼杀了冲突的建设性效果,培植、放大了冲突的破坏能力,给国税稽查工作以及社会公平和效率带来严重损害。 研究意义和预期结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运用公共管理和冲突理论,秉持客观、务实的立场,对国税稽查工作中主要冲突的表象、原因、实质,冲突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和冷静的分析,同时合理借鉴西方国家税务冲突管理实践,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责任、人性假设以及部门利益的理性剖析基础上,确立根本责任优先、适当考虑部门利益的理念,即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地增进作为公务员个人合法利益集合的部门利益,进而依据这一理念,提出基于部门特点又不囿于狭隘部门视角的冲突管理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即以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导向,以合法的部门利益为合理考量,遵循法治、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系统原则,灵活运用强化稽查、培植和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法推进征纳交易、引入“魔鬼角色”和伦理分析等多种方法,有效地管理冲突,避免和遏制冲突的破坏倾向,充分发挥其建设性作用,推进国税稽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文章的主旨是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部门提高冲突管理和决策水平提供有效的咨询,同时力求提高象本文作者这样的公务员个体在包含各类冲突的复杂环境中的行政执行能力。 论证途径:将演绎分析、实证分析和归纳分析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已有的理论来认识、分析问题和事例,再从事例中引申、归纳出新的理论,如此循环,即以公共管理和冲突理论为先导和指南,通过陈述事实、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论证解决方案的政治可行性及技术可行性,最终形成针对部门实践的冲突管理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