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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权运动的深入,妇女人权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妇女人权保护的道路依然困难重重,妇女人权在全世界范围遭受侵犯的境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基于以上现实情况,本文拟通过实证分析、综合分析的方法,以保护妇女人权的核心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为视角,在阐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核心内容的基础上,从立法理念、权利内容和履行机制三个方面揭示了妇女人权国际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最后,本文借鉴国际立法实践对中国妇女人权的保护的立法实践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本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具体结构如下: 第一章阐述了妇女人权保护的国际立法,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妇女人权保护的国际立法框架,包括一般性的国际人权文件、保护妇女专项权利的国际公约与专门保护妇女人权的综合性公约;第二部分系统介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核心内容,包括妇女的平等权利、监督机构、监督机制与保留条款四个方面。 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核心内容,从立法理念到权利范围再到履行机制,本章分别分析了这三个方面的不足。在立法理念方面,本文指出了性别平等的两种理论,“同一平等理论”与“差异平等理论”的局限性,以及传统文化对妇女人权保护造成的障碍;在权利内容方面,主要是对妇女权利的保护不够广泛或存在立法空白,其中以私人领域和与性有关权利的缺失最为明显。在履行机制方面,主要是公约的过度保留以及缺乏强制力的执行监督机制等方面。 第三章主要是针对以上阐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在立法理念方面,将社会性别分析法纳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权利内容方面,完善妇女的权利内容,弥补立法空白;在履行机制方面,主要是提出具有强制力的监督机制。本章的最后一节是将视野拉回到我国的妇女保护现状,在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和阐述后提出了一些有利于我国妇女人权保护的立法建议,以促进我国妇女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