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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招投标法》的深入实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治理招投标腐败,整合各行业的招投标监管职能,结合自身地方特色尝试成立了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通过人大立法或政府授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由于国家依法行政战略的逐步深入,简政放权的全面推进,这些政府成立的管理机构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解决现实的困境,找到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应对策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法,以金华地区为例,研究金华地区、义乌市、东阳市、浦江县的招投标综合监管形式,通过分析,寻找到招投标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主体方面的临时机构、法无授权,同体监督、监管缺失,多头监管、各自为政;监管效力方面的各地监管模式不一、适用标准混乱,同级监督难度大,无法形成有效合力;部门间协调难度大,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监管客体方面的招标人违规设置门槛,投标人违法成本低,交易平台不统一等问题。同时,提出了梳理法定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构建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完善平台建设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