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跨入“上中等收入阶段”,但是与此相对应的是,各类民生性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并没有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 从各位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经济转型国家的国富与民生关系失衡既有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存在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财权、事权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中,就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转型阶段,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承担多大的支出规模为适宜的状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如何界定、财权的划分怎样更好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至今没有一个合意的政策。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存在着一系列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如; (1)支出责任是向上一致还是向下一致,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太大还是收入太少? (2)收入来源形成是扩大非税收入还是非税收入税制化? (3)在转型时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是提供还是购买? 在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首先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梳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当前我国政府适应社会成员的需求,应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更多地投入到民生类基本公共服务中。同时指出,民生类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不宜太大;设立最低国家标准;提供方式多元化。其次,通过分析民生类公共服务地方政府主导模式下存在的问题,明确只有重新划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财权才能提高供给效率。本文从单一制国家分权底限入手,运用财政联邦制理论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在各级财政之间分工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中央政府承担起支出责任,同时应构建地方税系、给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