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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认识已经得到了大部分学者的认同,社会转型期对各项工作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档案工作也不例外,研究社会转型期档案利用政策体系,对当前和今后的档案利用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学界对“社会转型”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国内外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社会转型的含义进行了表述。无论在哪个领域,学者们对这个名词的理解都包含着以下三个要素:(1)社会结构,(2)社会整体或社会系统,(3)过渡。历史上每一次社会形态的交替都可以视为“社会转型”,但通常所说的“社会转型”则是指在特定历史时刻的某一次社会转型。同样,学界对“社会转型期”的含义目前也没有一致的认识。笔者认为,简单地说社会转型期就是从一种社会结构转变到另一种社会结构所要经历的过渡时期。本文所称的社会转型期则特指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至今的二十多年时间。社会转型期的特征表现在多方面,主要表现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制和文化方面。 笔者认为档案利用政策,是指政党、国家及档案机构(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保管机构)为了有效地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规范档案用户利用档案过程中的行为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有关档案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它的基本含义包括档案利用政策的主体——政党、国家和各类档案机构,档案利用政策的客体——档案和档案用户,以及档案利用政策的范围。档案利用政策体系则是指一系列由不同主体制定的并且具有一定层次的档案利用政策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由档案利用法律、档案利用行政法规、档案利用地方法规、档案利用行政规章和档案利用规定五个部分组成。档案利用政策体系有着明显的层次之分,并因层次之分而存在着效力之别。 我国的档案利用政策体系建设现状是:档案利用法律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档案利用行政法规建设较为薄弱;档案利用地方法规建设较为可喜;档案利用行政规章建设尚需完善;档案利用规定建设较为完备且十分具体。笔者通过对我国档案利用政策体系现状的分析,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档案利用政策体系不完善,宏观层面的政策严重不足;档案利用政策内容高度雷同,缺乏特色;档案利用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一些规定相对模糊;不同层次档案利用政策中部分条款互相矛盾。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法制环境不够完善;社会档案意识特别是利用意识较为淡薄;档案利用的现实基础不够理想;缺乏统篇布局的指导思想。 我国当前正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的过渡。这种过渡对我国的档案利用政策体系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加速了档案利用政策体系中问题的暴露,凸现了完善政策体系的必要性;加速了档案利用政策体系建设的规范化。而消极的影响主要是可能会使档案利用政策及其体系产生经常性的变动,严重的话有可能削弱档案利用政策及其体系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完善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档案利用政策体系,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能的。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完善的档案利用政策体系既是顺利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重要保障,又是促进社会法制环境成熟的必然要求。其可能性则主要是,我国多年的档案利用实践工作为档案利用政策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我国档案利用政策及其体系的建设也已经起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具有庞大的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并且档案人员学历层次和素质还在不断提高。 社会转型期档案利用政策体系的完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难以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因此对于完善档案利用政策体系的实现途径,笔者从指导原则、保障条件和机制建设三方面来考虑。完善档案利用政策体系,要遵循用户至上原则、前瞻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全面性原则,要具备理论、制度和经费三方面的保障条件,要建立一种档案利用政策的有效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