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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斯的合作原则深入细致地描述了人们的日常交际过程,为语用学的发展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同时作为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也同样丰富了语用学的实践价值,成为了逻辑学关注的一大焦点。随着学者们对语言学研究的不断升温,合作原则也激起了人们更高的研究热情。国内,我国著名语言学学者胡壮麟在1980年首次在《语用学》中介绍了合作原则,随后程雨民、沈家煊等学者纷纷对此原则进行深入研究。然而在运用合作原则对文本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真正能够使推理者谨慎的,环环相扣的推导出语境中真实含义的推理形式正是隐藏在我们人脑中不易被发掘的推理形式,即溯因推理作为与归纳和演绎不可或缺三大推理形式之一的溯因推理,在现代语言学和语用学中的地位日益上升。但是迄今为止,逻辑界对这种推理仍然缺乏认识,还有人将其是作为归纳或演绎的附属物,否定该推理作为一种独立类型而存在的合理性。溯因推理最早可上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遗憾的是,亚里士多德并未对之进行深入探讨。1868年美国哲学家皮尔斯率先提出溯因推理这一概念,最初他将其称为假设,它既不同于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也不同于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而是从规则和结果推导出个案的一种可能的推理。基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思想,并且通过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形式的扬弃,皮尔斯将溯因从独立的推理形式转变为科学方法论中的一部分。从此溯因推理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逻辑学、计算机、语言学、医学等专业领域颇受重视。对于如何界定这一科学方法论,国内外学者也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但其共同点都认为该推理是从已知事实出发,结合推导者的常识以及所拥有的背景知识,来推导出其最合适的解释的推理过程。本文运用溯因推理理论来探讨合作原则背后的溯因认知,目的在于揭示溯因推理在语用推理过程中所起的桥梁作用,帮助人们理解溯因推理在合作原则中起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更加深入的分析会话中的隐藏含义,以便能够顺利推导出对方的言外之意,从而达到更好的交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