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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乔治·斯坦纳在哲学阐释学基础上提出的翻译四步骤理论为理论指导,以大卫·霍克斯和杨宪益、戴乃迭对《红楼梦》第五章中作为全书纲要的《红楼梦十二支曲》套曲的翻译作为个案研究的对象,尝试将译者主体性这个抽象概念分解到斯坦纳的“信任”、“侵入”、“输入”和“补偿”四个具体翻译步骤中,以期对译者主体性如何影响并作用于译本这个问题获得具体的认知,从而肯定译者主体性在翻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在对传统翻译理论中译者的边缘地位进行了简略梳理后,介绍了译者主体地位开始彰显的转折点以及译者主体性研究这一课题的历史文化背景,并以科学的态度对翻译中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性和译者的主体性等几个重要概念的具体定义作了辨析,指出主体性不仅包括主体的能动性,还受制于主体的受动性,并且由其受动性来实现;而译者的时代历史背景、宗教文化意识、语言应用能力、翻译策略及其个性、立场、心理禀赋和道德因素等多种主客观因素都是主体性的构成要素。
作为《红楼梦》全书情节发展缩影的《红楼梦十二支曲》套曲以简洁优美的诗歌语言和“自创北曲”的形式描绘了十二位女主人公的个性、容貌、气质和悲剧命运,点明了全书发展的最后结局,取得了极高的艺术成就,也给翻译家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斯坦纳认为,任何翻译活动都始于译者对译本的“信任”和选择,即译者首先认同对原文本的翻译是有意义的或可实现某一特定目的。“信任”和选择源于译者对原文本的评价和认识、译者自身语言文化能力和个性爱好以及其翻译策略和目标等多种因素。
作为翻译第二步的“侵入”在斯坦纳看来“永远都是有偏见的,是对原作者意图和视域无法避免的攻击”,因为“译者无法不对他的时代和背景妥协”。然而译者的“侵入”却是积极的,它使译入语读者得以接近原作者的视域,并使原作在译入语中获得了第二生命。
斯坦纳将翻译第三步“输入”分为对原文本意义和形式上的输入两大类。《红楼梦十二支曲》在意义的表达上具有高度的象征性和寓意性,在形式上具有高度的独创性和灵活性,同时曲中含有大量具有浓厚中国文化特色的典故,这都给翻译家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完整的翻译四步骤必须以“补偿”作为终结。斯坦纳指出翻译中译者的“侵入”和“输入”会无可避免地造成原文各方面的损失,因此译者必须尽力“弥补以恢复原作和译作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