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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天下安”。我国有2000多个县(区),他们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县(区)委书记处于县级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集财权、事权、人权于一身,尤其用人权更为重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需要,也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文献综述、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在继承己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系统研究,针对如何科学规范和监督县(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 本文认为,用人权是县(区)委书记的核心权力。当前,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权力随意化、权力扩大化、权力个人化、权力商品化、权力绝对化等几个方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权力运行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完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等。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程序,量化干部考评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意识;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在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环境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对全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也充分体现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添人民幸福的动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