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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作为一类典型的转化犯,其转化模式符合转化犯的一般转化模型,即“A罪行为+转化条件=B罪”。其中A罪行为应当为犯罪实行行为,不包括A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也不考虑A罪行为是否达到既遂。具体到转化型抢劫罪中,作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先行行为的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应当为三罪的实行行为,并且已经构成犯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形态和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三种犯罪未完成形态。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具有存在可能性。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实行行为着手后至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着手之前,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预备犯。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具有存在可能性。行为人在转化型抢劫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中止。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一经着手即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的,不存在犯罪中止形态;如果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且自暴力威胁行为实施到犯罪达到既遂之间存在一个暴力威胁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主动、彻底地放弃犯罪,则可能存在犯罪中止。行为人在转化型抢劫罪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实行过程中自动、彻底放弃犯罪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中止犯。行为人在犯罪实行终了阶段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具有存在的可能性。转化型抢劫罪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一经着手即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且自暴力威胁行为的实施到犯罪达到既遂之间存在一个暴力威胁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实施犯罪的,则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否则整个犯罪行为将走向犯罪既遂。 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可以参照普通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来进行判断分析。转化型抢劫罪既、未遂的判断标准应当按照基本犯、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和共犯的情形分别讨论。 (一)转化型抢劫罪基本犯的既遂、未遂判断标准 1.假如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且行为人最终未获取财物,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基本犯的未遂。 2.假如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为严重,且最终行为人取得了原盗窃、诈骗、抢夺的部分财物(该部分财物可能不构成“数额较大”)或全部财物,此时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基本犯的既遂。 (二)转化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未遂标准 假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且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并且对他人造成了重伤以上伤害,最后无论是否取得财物,均应按照转化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处理。 (三)转化型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既遂、未遂标准 假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且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从而成就了转化条件,引起行为人行为性质转化为抢劫行为,行为人最终成功获取财物,并同时具备了“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法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否则为未遂。 (四)转化型抢劫罪共犯的既遂、未遂判断标准 以甲乙二人共同故意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例: 1.甲乙二人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实行行为已构成犯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共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最终成功获取财物的,甲乙二人均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基本犯的既遂;虽未获取财物但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的,甲乙二人均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 2.甲乙二人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已构成犯罪,其中甲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实行行为,乙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帮助行为,甲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在未与乙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即又实施了当场实施暴力的行为,如果: ①最终成功获取财物或虽未获取财物但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的,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②最终既未获取财物也未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的,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未遂,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③若甲乙先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最终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取财物,未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的,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未遂,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既遂;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的,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3.在第(2)类情形中,假如甲实施前述行为时存在一个实施暴力威胁的过程,则乙如果没有明确的制止甲实施暴力威胁的意图和行为,就应视为对甲实施暴力威胁的默许,则甲乙二人同样应当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既遂与否应当视甲的行为最终是否获取财物以及是否虽未获取财物但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 4.甲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已构成犯罪,在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过程中遇到了乙并请其协助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如最终取得财物或虽未取得财物但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伤害的,应该认定为甲乙均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