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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包括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以企业为代表的纳税人以及学术界所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电子商务开辟了新的税收来源,集中了传统贸易活动中过于分散的征税点,极大地促进了国际税收协作,使世界各国都从电子商务中获得了税收新的机遇;但同时,电子商务又动摇了现行税收法律体系的地位,税法的基本要素例如纳税主体、纳税客体及税种等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现行税法无法适从。电子商务中的税收管辖权问题使得电子商务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和严峻。以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跨国移动来进行国际避税的传统形式在电子商务中进一步得到了延续和深化。电子商务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而带来的新的问题。电子商务由于与传统贸易的种种区别,对现行税制提出了种种挑战。回应这些挑战,各个国家和一些世界性组织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正是在这种基础上,基于中国的立场,展开此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文章的内容大体如下: 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分析了电子商务的各种含义,界定了本文将要讨论的电子商务内涵,分析了电子商务给国际税收和各国税收制度带来的冲击和问题,亦为本文的缘起;文章的第二部分简单的介绍了中国和香港、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经合组织、联合国等等针对电子商务问题提出的国际税收相关政策和建议。文章的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国际税收中几个比较主要和重要的问题,如对电子商务是否征收新税、关税,常设机构原则的认定,电子商务的避税等等问题。文章的第四部分结合了中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分析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对电子商务应如何征税,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征收的税种,征收的方法。文章的第五部分对上述四个部分进行归纳,总结了笔者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分析,并针对电子商务对中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修改的建议。 从对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分析中,本文对中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对电子商务征税已是大势所趋,在我国对无形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应定性为提供劳务的行为,在中国现行流转税体制下对其劳务所得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地点为劳务消费地,识别为消费者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