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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相关监控机制的缺漏,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这也成为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之一。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对其监控机制进行重新审视。针对有关违法、不当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滥的种种质疑与批评,行政法学界应深入思考的是,我们现有的监控手段都存在哪些问题?哪种监控手段更适合我们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特点?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诸多监控机制中,备案审查制度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现象进行监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其他监控机制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笔者通过收集到的第一手相关资料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实证分析而非逻辑推理。在对我国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对策。本文共由七部分组成。导论。在这一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分析本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国内已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性质以及监控机制等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并对研究思路和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本选题的突出特点是其实践价值,主要目的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际运作机制予以重新设计。认为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控是适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制度选择,对其加以研究有利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的有效性;有利于行政机关自我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并为抽象行政行为监控机制的理论研究提供更广阔的视野。第一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概览。本章首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通过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形成的主要理论基础和社会成因,认为该制度所得以生成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行政自我控制的有效性,其形成的主要社会成因在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随后笔者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整体梳理,对备案审查制度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展望。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比较及域外经验。本章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监督制约效果和实施机制的角度,对现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综合比较,具体展示每个监督机制的法律依据、特点及其存在的不足等,对监督过程中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与备案审查监督之间的异同进行了初步分析。其次,通过对域外抽象性行政行为行政监督机制的介绍,重点分析其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借鉴价值。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及思考(一):备案。第三章和第四章以各地制定的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各地规定的具体制度和实践情况的实证分析,意图为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供实证依据。本文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分为两部分内容进行研究,即备案(备案管理)和审查(备案审查)。本章的研究对象是“备案”。在具体讨论中,按照备案工作的实施顺序依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目的和性质、备案审查启动权、备案登记管理、形式审查要素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尤其对于备案审查启动权进行了重点论述,分析了现行制度中的不足和具体完善思路,论证了“公开、透明”原则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活动的价值和必要性。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及思考(二):审查。本章承接第三章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对象是“审查”。主要讨论了审查范围、审查结果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体制度方面的问题。其中,重点对审查范围和审查结果处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出来的不足进行分析,对如何使这两个环节的规定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相关对策。第五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几点建议。在综合上述制度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本章从整体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体制、机制和主要制度作了全景式的思考,并提出构建国家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构想。主要论证了四部分内容:一是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统一的行政法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进行规范。二是建议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建设,逐步赋予备案审查执行机构独立地位。三是建立统一的备案审查监督协调机制。四是建议完善备案审查责任追究机制。结语:总结本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未及之处以及对未来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