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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研究来看,有关对商业银行的“跨业综合经营”长期囿于银行(金融)控股集团等已具有相应跨市场经营牌照,具有经营控制权安排的高度一体化的法人集团组织形态的研究范畴。对于现实中大量存在,且日益丰富的仅通过契约合作事实上就达到了跨市场经营目的的其他综合经营形态的研究却相对匮乏。对此,本文建立了“基于资本”与“基于契约”的分类视角和研究框架,对商业银行实施跨业综合经营的风险特性及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并认为,此研究对于当前跨市场综合化经营试点起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尚在探索之中,市场主体创新冲动强烈与风险管控机制滞后,综合经营呼声高企与政策趋势尚不明朗的中国银行业发展而言,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基于资本模式与基于契约模式的界定、动因及特点。(1)国内银行跨业经营的商业模式存在两大基本类别。其中,基于资本的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以资本作为纽带,参股、控股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或者从战略层面组建起金融控股集团,从而在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营销渠道及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整合以实现跨业综合经营的模式。基于契约的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证券、信托等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有关产品开发和销售,或是经营管理的其他方面实施合作联盟而实现的跨业综合经营模式。(2)从商业银行实施跨业经营的动因来看,主要是出于对不同金融子业风险一收益结构差异互补的盈利性追逐,以及对不同监管管辖权下净监管负担差异的选择性回避。决定跨业经营商业模式的因素也有两方面:一是对内部外条件约束下的合作竞争战略考虑。二是跨业经营的两大动因的影响。基于资本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对风险-收益结构差异互补的盈利性追逐”动因的支配。而基于契约的模式则更多地是受到监管套利因素的支配。(3)基于资本模式总的特点是:以股权为纽带,具有经营控制权安排,以及具有法定的组织形态。由此,该模式的实施涉及经营战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内部交易及敞口集中度、内部防火墙等诸多运营和风险管理的制度化安排。基于资本的跨业模式通常即体现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混业集团。国际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混业集团大都从立法的层面进行了界定,并进行分类监管。在国内,虽未完全具备国际典型意义上的混业银行集团形式特点,但也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大体有四种实践形式,即“中银模式”、“中信模式”、“平安模式”、“试点”模式。(4)基于契约模式总的特点是:以合作协议为纽带,以产品开发、业务设计、渠道营销等的交叉渗透为重点内容。与合作相关的业务收入构成利润的重要来源。该模式的实施主要涉及金融创新及其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根据契约对手方的行业性质差异,基于契约模式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和特点。 2、基于资本模式的风险特性。(1)混业银行集团的一般具有集团层面的风险聚集性、资本共用引致的杠杆性及透明度随组织复杂程度衰减性的三个特性。(2)国内基于资本模式的上市银行的风险还具“来自部分金融子业的联动关系的结构性影响”、“来自跨业经营的整合程度的差异化影响”这两个特点。以国内上市银行为例,通过建立跨业综合经营的不同类型及有关经营特征对商业银行绩效波动的回归模型,考察跨业协同对国内银行集团总体风险变化的作用,结果显示,不同的跨业形式对于风险在作用方向上存在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本文提出的有关国内银行实施基于资本的模式是受到“对风险一收益结构差异互补的盈利性追逐"动因支配的观点。进一步地,发现其风险还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部分金融子业的联动关系具有结构性影响。对于银行跨业经营,有关业务所对应的外部金融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之间的风险联动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系统性外部影响因素。二是跨业经营的整合程度具有差异化影响。跨业经营的整合程度,除了受战略规划影响外,实际上也受制于跨业经营的银行在有形边界和无形边界上的匹配程度。 3、基于契约模式的风险特性。以银信合作理财为例,发现了该类基于契约模式具有“单体风险具有隐匿性”、“‘类资产证券化市场’对银行业风险的系统性”、“风险暴露具有较高的政策敏感性”这三个风险特性。(1)单体风险具有隐匿性。通过因子分析模型,发现理财业务是同时在稳定性因子和套利性因子上有较高负载的原始指标。在“稳定性因子”、“机会性因子”、“套利性因子”对银行净利润的影响模型中,套利性因子超过了机会性因子,成为第二大影响因素。而在对加权风险资产的影响模型中,套利性因子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对银行业风险的系统性。“机构理财”创设了一个在形式上类似资产证券化,但又比国内真正的资产证券化简化得多的市场,并且商业银行成为这个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导致银行业的整体风险上升。从整体上看,:“类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的商业银行活动呈现出典型的“发起一分散一购回”特点。一方面,单体的逐利性促使产品发行集体性扩张,包括从源头上放松对信贷审批的审慎性标准;另一方面,单体机构对风险的隐匿行为,却又通过互买链条传递,导致整体风险的增大。(3)风险暴露具有较高的政策敏感性。从银信合作的风险监管政策重构与银信契约演变的多轮博弈过程,以及政策压力迫使业务和风险重回资产负债表的博弈结局,发现基于契约模式对政策的敏感性,也印证了本文提出的“对净监管负担差异的选择性回避”是跨业经营的动因,也是契约模式的动因,一个关键的作用机制就在于监管套利与风险暴露的成本权衡。 4、对基于资本与基于契约模式的监管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后果。(1)对基于资本模式跨业经营的银行,当前国内实施的并表监管体制仍然具有一定局限性,难以完全覆盖异质银行集团的整体风险。最大的问题还在于,不同行业的核心业务及主要风险类型的差别导致了监管视角和维度的差异。这种差异对于实施并表监管的主监管机构,无论是对有关监管框架的建立,还是监管资源的配置上,都成为实践中的难点。国内银行集团监管套利的主要部位即表现在:一是与计算资本充足率及大额风险敞口相关的杠杆套利。二是与内部交易相关的转移风险。(2)对于契约模式由于涉及不同监管主体之间协调、沟通的成本,导致出现监管空白。这种协调成本除了来源于不同金融行业监管视角差异的客观因素外,也来源于监管竞争。竞争的外部条件是金融创新带来了产品定性及监管权归属问题,内部动因还在于单家监管机构的有限理性。监管竞争具有“趋利避害”的双重性。“避害式竞争"对于监管套利行为实际处于纵容状态,并通过学习示范效应使套利行为进一步升级、扩大。“趋利性竞争”的结果是可能导致“竞次”现象的发生。 5、对两种模式监管的政策建议。(1)对于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既要广泛借鉴,也要辩证分析。对于我国实施新监管标准应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内银行业整体外延式经营发展的模式下,高风险资产权重、高资本消耗状况与新监管标准下对资本质量严格要求的矛盾将影响到部分银行的实施积极性。二是风险管理能力整体偏弱、实施成本过高等因素也使实施的有效性受到影响。三是整体实施进度的安排不仅影响到银行业经营管理过渡的平稳性,对于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效率也将产生重要影响。(2)对基于资本模式的监管,总的框架应是在合理吸收国际监管改革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关注跨业结构差异与银行自身经营、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引导,继续完善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并表监管体系。(3)对于基于契约模式的监管,总的框架是,应在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实施监管工具的综合运用和构建更加有力监管协作机制,同时加大引入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