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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在中西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都开启了现代化的步伐,妇女救济事业也随之逐渐步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北京特殊的政治、文化地位,使其在妇女救济事业的近代转型过程中发挥了引导和示范作用,因而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北京传统的社会救济机制中,除以节妇为救济对象的清节类善会善堂外,养济院、普济堂、粥厂、暖厂、栖流所等救济机构都具有妇女救济的功能。这些机构均以向被救助者提供物质援助为主要救济手段,救济的目标仅限于维持他们的生命,很少考虑使有劳动能力者通过救济最终可以自食其力。清节类善会善堂更是以帮助孀妇守节为目的,带有浓重的封建伦理道德色彩。晚清以降,随着西方现代女性观念的传入,妇女命运与国家命运开始被联系起来。先进的国人逐渐认识到,中国要实现富强,就必须改变妇女的生活状况,由此揭开了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序幕。在此背景下,娼妓、婢女、妾等女性群体的存在开始被看作是中国社会落后的表征,是社会发展进步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幸妇女开始被视为“鳏寡孤独”之外需要特殊救济的群体。以妇女解放为契机,在晚清社会救济变革的过程中,妇女救济在救济对象上突破了只对老弱、废疾、贫妇及节妇实施救济的局限,将娼妓、婢女、童养媳等弱势群体纳入了救济范围,体现出社会救济的人性主义光辉。女养济院、贫民教养院、女工厂等机构的设置,则代表着“分类教养”、“教养兼施”等现代救济理念开始被付诸实践。妇女救济的这些革新不仅体现着社会救济理念、方式的现代化趋向,更意味着社会意识开始发生变化。向来被贱视的妓女开始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有了可以寻求救助的济良所;历来被认为应该“服于家事”的妇女也可以走出家门,进入工厂参与社会劳动。这些转变不仅仅是知识精英在提倡,还得到了封建统治者的支持。北洋政府时期,受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不幸妇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舆论关注,政府也开始正视这些舆论,担负起救济不幸妇女的责任。以京师警察厅为代表的官方力量,不仅在法令和政策上给不幸妇女以支持,还通过济良所和妇女习工厂两所官办妇女救济机构直接对不幸妇女实施救济,给她们提供容身之所,对她们进行文化和技能教育,为她们能够顺利回归家庭做准备。但受社会环境、政治腐败及管理人才缺乏等因素影响,这一时期的妇女救济政策较为被动、保守,妇女救济机构的救济措施仍旧以“养”为主,“教”的工作较为有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妇女救济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充实了救济妇女的政策法规,加大了对娼妓、婢女等不幸妇女的保护力度。妇女救济机构因为一批具有现代教育背景的专业人才的加入而展现出新的姿态。在管理上更加人性化、科学化;措施上真正地做到了养教结合,“教育救济”的特征明显;救济的目标则强调妇女能够作为一个独立人而存在。尽管救济经费的不足及行政管理上的严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济工作的效果,但妇女救济事业正是在这种困境和探索中向着现代化迈进。总之,从尚贞崇节的敬节会,到拯救妓女的济良所,再到不幸妇女皆予收容的妇女救济院;从以施衣、舍粥、赠银等为主要救济手段,到教授技艺、培养独立意识的“教育救济”;从视虐待不幸妇女为自然之事,到对这种行为施以舆论谴责、政令禁止,1902—1937年,北京妇女救济事业所呈现出的发展脉络,不仅体现了妇女救济事业的进步,也意味着社会意识的演进,不仅体现了北京这个城市的发展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整个中国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