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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政权中,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代表的民主选举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农村选举制度在我国已经施行了30多年,它有效的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对农村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分配格局带来了重大变革。以乡镇为代表的基层政府在农村的治理方式也相应发生了较大改变,一方面政府行为方式逐渐走上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逐渐增多。本文运用了公共管理理论体系中的公共治理和公共决策理论,采用实证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以庆元县村委会选举为例,从理论上探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行为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发生原因,并希望能对村民自治与基层政府行为之间的合理平衡点提出建议,从而为政府在更高层面制订和完善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参考借鉴,也为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本文首先从公共治理的角度,规范分析了村委会选举中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法律关系定位、法定职权范围以及基层政府法定角色的实现方式。为了考察规范架构的制度实现问题,本文以庆元县为个案,对该县村委会选举的新特点以及基层政府在选举中的行为类型进行实证分析。从分析中得出,村委会选举中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特点,可以直接影响基层政府在选举中的行为方式。基层政府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主动参与、被动应付、过度介入三种。 基于规范分析和实证考察,庆元县村委会选举中基层政府的行为呈现出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直接参与选举、选举过程出现角色偏离、缺乏有效监督救济途径、村民自治自身存在缺陷、乡镇存在权大于法思想。这些问题反映出与传统治理方式不同的现代公共治理体系未能很好地在基层得到实现,究其原因,一是基层政府与村委会关系法律定位模糊;二是村委会选举缺乏高效实用的法律指导,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够健全完善之处;三是民主法治思想尚未在基层生根发芽;四是村民自治存在现实层面的矛盾冲突,主要是政治、经济与监管层面上的冲突;五是现行考核体制下基层政府唯上心态较为严重。 通过对村委会选举中基层政府角色和行为的规范梳理、实证分析以及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本文运用公共决策理论,就村委会选举中基层政府角色定位和制度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其一,在理论层面上,平衡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主要是在正确理解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上,平衡掌舵者与划桨者、平衡领导者与执行者关系。其二,在制度层面,厘定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能分配,主要是完善监督与救济制度,纠正“越位”;厘清职能分配,弥补“缺位”。其三,在实现形式上,完善基层政府指导的法律基础,主要是通过优化选举程序与完善选举法律法规进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