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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中东欧确定了“16+1”合作框架,中国一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双方在互联互通、贸易投资、金融、农业、人文等领域合作渐入佳境。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两个战略内涵。2015年3月中国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三部委共同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①描绘了“一带一路”的具体实施路线图,标志“一带一路”倡议正是从书面落到实处,进入全面推进阶段。“16+1”合作框架是“一带一路”背景下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机制,它与“一带一路”倡议具有较稳定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全面均衡的中欧合作关系的形成,是推进亚欧大陆互联互通的重要机制保障。中东欧位于“一带一路”倡议连接欧洲的中心位置,是亚欧合作的核心枢纽,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16+1”合作框架将“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纳入自身发展规划中,以此产生的中国中东欧在战略对接、经济合作、人文交流方面的成果可观。可以看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正在逐步迈入全面合作的快车道。但是,“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16+1”合作亦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应对好制度与政局的多重挑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贸易与投资困境、重视人文交流层面出现的部分负面舆论以及处理好其他相关国家在该地区的利益协同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从“16+1”合作平台入手,通过其他不同次区域框架和论坛的相互跟进与配合,完善顶层设计、坚持开放、包容、透明的原则、关注各国的经济差异性、促进双方人文交流的开展,以此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确保“一带一路”倡议在促进中国中东欧关系发展层面发挥最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