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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收基本原则,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对约束征税权,保护纳税人的私人财产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制度产生较晚,该原则在我国税收实践中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实践中的长期缺位,使得我国税收活动存在许多的问题,如:现行税收规范主要为行政法规、规章,导致我国相关税收文件效力层级较低;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致使税收立法混乱,各税收文件之间冲突严重;纳税人权利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税收领域的法治化水平长期滞后于现实的需要,制约了我国财税法治化的发展进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业务的不断扩展,以及公民的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在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中国财税法学界对该原则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与经济基础。然而,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现状使得在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以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理论为研究基础,通过大量的资料查询和学习研究,总结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历程,以及该原则在我国理论与实践上的发展过程,研究了在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分析了在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存在的障碍。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学习国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先进经验,并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径构想——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实现税收领域有法可依;在建构思路上,进一步提出建立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协会,以限制行政机关的征税权、保障纳税人权益,缓和二者的冲突。最后,从纳税人纳税义务的角度,提出了建立我国税源的控制与监督机制这几个方面,阐述了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路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