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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与未成年人的关系,一直是新闻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领域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因电视节目诱发的未成年人受伤害事件再度把焦点升级为热点。面对受伤害的未成年人、面对作为电视观众的未成年人、面对作为电视表现对象的未成年人等,电视媒体的责任担当尤为重要。明确电视媒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角色是电视媒体追求社会效益的重要方面,更是实现对未成年人正确引导的基础和未成年人快乐成长的关键因素。本文提出电视媒体必须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者,并从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现实需要三个方面诠释电视媒体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者角色的必然性。同时,对电视媒体未成年人保护者角色进行了建构。得出了电视媒体在保护未成年人中须扮演三种角色,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未成年人说话平台的搭建者以及陪伴未成年人成长的同龄人。在探讨电视媒体未成年人保护者角色实现的问题上,笔者提出用电视新闻替未成年人“伸张正义”;用综艺娱乐节目给未成年人生产快乐;用文化教育节目助力未成年人融入社会。本文最后还总结了电视媒体在保护未成年人过程中保护不力的行为。如,少儿节目量少质低、无意识暴露未成年人的隐私、电视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电视媒体中未成年人权利的缺失。针对以上问题,文章还提出了解决对策,即“宽进窄出”盯紧电视暴力、电视侵权行为、强化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高电视对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