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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程度上,有效资本市场意味着资产价格配置有效及运行效率。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是完全理性的,股票价格是不存在高估或者低估的。上市公司管理者为了增加股东价值,必须要向市场提供新的有效信息。
然而,有效市场往往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即使在欧美等发达资本市场中,市场有效性也仅仅停留在半强式有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股票市场多数是弱式有效。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有效市场理论不能解释的“反常现象”存在,并由此引发了行为金融等理论对有效市场的批判。因此,将股票市场看作一个非有效的市场更符合现实情况。
根据行为公司金融理论,如果上市公司股价存在高估或者低估,作为有信息优势或者更为理性的一方,会有意识利用这种高估或者低估的机会进行套利行为,获取超额收益。由于这种套利行为需要判断高估或者低估的时机,在一些文献中,就称这种行为为“择时”行为,本文将沿用这种说法。在现实中,择时行为体现为多种形式,包括投资决策、财务决策以及其他决策。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行为公司金融理论所描述的择时行为比比皆是,许多实证研究也揭示了这些现象背后的逻辑联系。
我国股票市场具有很强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这决定了股票市场有效性差,股价高估或者低估存在时间长和范围广,这形成了上市公司的择时行为的有利环境。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存在部分形式的择时行为。但是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割,国有股权的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择时行为呈现出很强的中国特色,其发挥的效用与成熟资本市场择时行为的作用有很大不同。时至今日,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完成,即将到来的全流通时代为上市公司更多形式的择时行为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是由于其他制度变迁相对滞后,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择时行为将存在一定的制约,其效率也将有明显的变化。
根据国外股票市场发展的经验,各种形式的择时行为出现在市场中,而且规模庞大。我国股票市场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择时行为必将经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过程,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择时行为的研究目前属于理论上的空白,本文尝试对这一主题进行基础性的研究,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对择时行为效率问题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结论可以为市场实践者和监管层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本文首先在系统阐述择时行为的理论渊源、理论体系以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将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分析在每一种类型下,择时行为的效率;其次,本文将探讨我国股票市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市场结构特征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特征,以此作为研究我国股票市场择时行为的制度基础;再次,本文讨论我国股票市场在股权分置前后出现的以及可能出现的择时行为,以及在我国特殊的公司制度背景下,这种择时行为的效率以及呈现的特征;最后,本文将根据以上研究结果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在研究我国股票市场择时行为时,加入了大股东剥夺收益这一因素,择时行为的效率因为这一问题而发生了变化。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结论:1、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为股票市场择时行为开拓了广阔的空间;2、上市公司择时行为总体上具有提高效率的作用,但在不同的企业形态下,效率存在很大差异;3、由于一些法律障碍,择时行为还不能顺利开展。本文建议采取以下两项政策以解决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择时行为的效率损失问题:1、放松对股份发行的管制和制定特殊的定向增发政策;2、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文由于是前瞻性研究,仅仅进行了理论推导,还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持。在全流通正式运转一段时间后,随着股票市场择时行为的增多,可以进行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检验本文的结论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