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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的论述中国当代宪政进程中,农户作为耕地使用权主体地位的丧失、恢复和发展(健全)这一过程,从而揭示作为人权的财产权——宪政的基础的演变,与宪政进步的相互关系。首先本文系统的梳理了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在当今时代的现实意义,为下文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提供理论依据。其次重点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特别是对于争议较大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和抵押流转方式作了详细介绍,并分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农民财产权进行流转的利弊,以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重点是从宪政的角度考察国家(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从宪法角度入手,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的一项私有财产权予以保护的发展。财产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对公权力的限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体现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程度,更体现一个国家宪政发展的水平。阐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以促进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探索出适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化路径。以社团法人为参照,建立农村合作社,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户个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以农地为主要收入的农民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不错选择,符合宪政发展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