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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以保障所有人同等获得正义与平等为理念的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数百年的历史,而在我国从产生到初具规模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由于法律援助制度为新生事务,起步比较晚,在理论研究上比较滞后。就哈尔滨市而言,无论是决策部门还是研究机构,结合本地的实际,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方面进行系统理论研究的很少。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为思想起源,立足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在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动态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外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综合比较。引入社会心理学态度分析方法,以哈尔滨市的特性为切入点,利用对弱势群体的调查,运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和资料,深入分析了哈尔滨市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在地方立法滞后、机构设置不科学、供需矛盾突出、影响人们选择的因素及路径依赖、信息不对称以及弱势群体平等进入司法程序的瓶颈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既对影响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显性因素进行了研究,又对影响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潜在的深层次因素进行了挖掘。运用公共产品理论、理性人理论、成本收益分析理论、社会基础理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理论分析,揭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加快哈尔滨市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应遵循的五个基本原则,给出了加强地方立法、建立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机制、科学界定法律援助范围、构筑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体系、法律援助社会环境的塑造、法律援助替代方式的探索等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公共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