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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传统自身意识理论的视域下,对胡塞尔的现象学自身意识理论的专题研究。本文的主体部分分为六章,主要致力于回答“自身意识理论是循环的吗?”这一问题。
第一章主要聚焦于图根特哈特和以亨利希为代表的海德堡学派有关自身意识问题持续近三十年的相关争论。通过本章的讨论,传统自身意识理论的问题核心、主要进路以及“循环”困境将得到展示。
第二章将在第一章的基础上从总体上来审思走出传统自身意识理论“循环”困境的可能的出路。通过对以亨利希为代表的海德堡学派提出的意识哲学的进路和图根特哈特提出的语义学进路的分析,指出二者并不截然相对,而是需要相互补充。现象学为这样一种综合提供了可能性。
第三章至第六章将尝试建构一种现象学的自身意识理论。第三章首先讨论了胡塞尔对于四种不同的“意识”概念的现象学描述,它构成了进一步讨论现象学的“自身意识”的基础。
第四章将主要关注“意识流的统一化”问题,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我”问题或“意识流的同一化”问题,而主要与一种“非本我论的”、“意识”自身的现象学本质结构相关。借助于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分析,胡塞尔在滞留的双重意向性中为这种“意识流的统一化”提供了最终的论证。
第五章则把目光主要集中在“意识流的同一化”问题上,它涉及到胡塞尔的“自我”现象学。胡塞尔是通过对形式的、纯粹自我之极化和人格的、习性自我之极化这两种“意识流的自我极化”的方式来讨论这种“同一化”问题的。“自我”在这里首先意味着一种“与格的我”,一种意识的自身可通达性。
而这种“自我”则是在现象学的“自我-反思”中被给予的,这构成了现象学的自身意识理论的“反思模式”。与传统理论的反思模式不一样,现象学的“自我-反思”的对象是一种前语言的“我(o)”。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厘清,第六章将表明,现象学的自身意识理论既很好地维护了传统自身意识理论的论题,同时也可以避免传统理论的困境。
现象学不仅维护了传统理论的论题,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拓展其论题,“代结束语”部分将通过对胡塞尔有关“自身思意”和“自身负责”的现象学思考对此作一简要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