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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2C(consumer to consumer)模式电子商务指的是个人作为买方或卖方、以盈利为目的参与电子交易,类似于将小商店、小摊点放到网上经营的形式。近些年,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一直保持着飞速发展的态势。据统计,2008年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额规模突破千亿大关,达1281.8亿元,相比2007年增长128.5%。然而,事实并不像数字呈现的这样乐观,C2C电子交易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商品信息与事实不符、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售后服务形同虚设、卖方权益难以保障,这些都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
因此,本文主要揭示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涉及的伦理问题。在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使之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的网上购物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本文的结构安排为:首先,分析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其发展中的伦理问题——诚信缺失,具体表现在交易者内在诚信意识淡薄,外部约束机制薄弱;之后,对伦理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具体归结为信息不对称、网站与行政机关配合不足、缺少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三个主要原因;最后,从网站、行政机关等不同角度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取实证法进行分析,结合一些热点案例和近几年的调查报告数据,对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做出客观的展现与探讨,深层次得研究其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剖析,逐一提出解决的建议,希望对其今后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参考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一、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中最主要的伦理问题就是诚信缺失。在C2C领域中,诚信缺失有多种外在表现,影响了C2C的进一步发展。电子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是其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而外部约束机制薄弱又导致了这一问题的恶化。二、在净化C2C市场、倡导诚信经济行为的过程中,C2C网站要继续提高技术约束,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网站社区的传播功能进行诚信行为的宣传和鼓励,同时还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杜绝不诚信经济行为获利的各种途径。三、要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伦理规范建设,培养全民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氛围,使整个社会和电子交易市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塑造诚信体系的过程中,本文倡导个人网络形象品牌化建设,强化卖方将虚拟形象实体化的意识,把网店看作个人事业,用长远眼光去经营,这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