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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压力使然,让低碳经济模式的应用成为必然趋势;管理创新的需要,使得协议管理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热点。国内外对两者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地位、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内容研究也早已展开,但对两者的结合应用,即对从企业的自愿参与低碳经济的角度,却未有深入的研究。本文对相关的理论、学说以及实践经验进行了梳理,就排污企业通过环境行政管理协议,在构筑和发展低碳经济中发挥的能动效应进行理论探究。环境行政协议作为与传统的自上而下“命令-控制式”环境管理机制截然不同的软机制,它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观为基础,以一定程度的意思自治为方式,创造着较为宽松和谐但不失效率的环境监管方式,能够创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共同发展、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格局,是新时期下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低碳经济视野下的环境行政协议机制的研究尤为必要。环境行政协议机制在我国虽未及西方发达国家般普及,但相关实践也早已铺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也渐现雏形。本文以现有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现有实践和制度,对我国低碳经济中环境行政协议制度的建设提出构想,对其构成成分进行剖析,以期填补此类制度的空白,推动低碳经济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