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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4年左右,我国首次出现城管执法一词,它的全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该制度在1997年正式颁布,此概念具有中国特色以及不同地区的特点,历经30多年的发展与进化,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在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建设和谐主义社会方面,目前来说,我国城管执法的具体方针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社会发展指明了道路与方向,同时也加快了法制化的发展过程,然而,最近几年来,城管执法逐步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比如:商贩暴力拒法以及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的次数比较多,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的关注,并且,一些媒体对这些事件进行了曝光,导致该职务成为行使职权的主体,并且位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所作出的努力往往让人们厌烦,这些行为对创建和谐主义社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所以,怎样让城市管理执法的现象发生改变,以及寻找有效的处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对国内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整理,把城管暴力执法的具体理由看成是出发点,站在执法对象、执法队伍以及社会环境三个层面来对该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不良现象,是一位城管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不够健全,并且不是很流畅,没有确定的标准体系来进行规范,因此,本文把杜绝城管暴力执法看成是目标,把相关的体制看成是出发点,对城管执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进而为学术界创造了一些思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