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体育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体育运动的领域内,因为竞技体育的高度的可观赏性,参与其中的人越来越多。随着竞技体育商业化的味道变得越来越浓,商业运营者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以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断的增大竞技体育的竞争性及技巧性,这些情况带来了竞技体育更大的危险性。在竞技体育中,参赛者的民事权益经常会受到损害,在其受到损害时,可以让侵害者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对于受害者以及竞技体育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由于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不同,使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在认定及维权方面产生了一些困难。笔者意从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方面对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做一探讨,希望能为我国的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法律适用方面提供一些好的借鉴。本论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对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的相关概念进行下界定。分析了什么是竞技体育,什么是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的类型以及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等。第二部分主要对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首先对于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进行了分析,然后对于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在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归责中适用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对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构成要件的分析,明确了各个构成要件的特点以及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的适用。第四部分讨论了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的免责事由。通过从法定事由及非法定事由进行分析以明确是否可以适用相关免责事由。第五部分对我国的当前立法现状以及未来立法提供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