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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物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木资产是林业企业最主要的生产对象和经济资源,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林业企业一直未将林木资源作为一项真正的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为了规范包括林木资产在内的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农业部制定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农业企业执行。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两大类,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报表的编制作了详细的说明。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对三类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一切都有利于解决现阶段林业企业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本文立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参照《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结合林业企业的特点和各类林木资产的特性,对林业企业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研究。本文针对生物资产准则对生物资产的三种分类,探讨了三类林木资产(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方法;选取了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局为案例,将三类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办法与该企业目前实行的核算办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应以生物资产准则为指导,对林木资产进行分类会计核算;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应以“小班”为基本的核算对象;在进行林木资产价值计量时,如果具备条件应适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财会部门要在资源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设置专门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全面反映林木资产的实物计量和价值计量;各类林木资产的有关信息应按生物资产准则的要求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恰当披露。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以生物资产准则为指导建立林木资产分类核算的完整会计体系;在林木资产的计量、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设置时注重实物量和价值量的结合;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对部分林木资产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