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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政策分析角度来认识和理解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的政策思想。在以政府、市场二元共存并以市民社会组成的公共领域为缓冲的现代社会中,评价具体的公共政策乃至政府执政能力的强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介绍到评价,逐步深入论证了现代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实施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原理。 米塞斯在经济理论上的多方面成就是建立在门格尔(Menger)—庞巴维克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观点和方法论之上,其独特的学术主张以及其对各种形式的国家干预的反对,使他生前不仅被社会主义者所深恶痛绝,也遭到凯恩斯主义者的冷遇和敌视。20世纪70年代,国家干预的各种弊病充分暴露,米塞斯的思想才重新为人们所重视,苏东社会主义解体,使米塞斯的学说再次引起了世人的瞩目。在中国大陆,对于米塞斯思想的重视和研究则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才开始的。国内学者对米塞斯的研究大致可分作:经济学的研究路径、经济史的研究路径、哲学的研究路径、政治学的研究路径。而本文要做的却是从公共政策角度来认识和理解米塞斯的政策思想。 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论”不仅仅是一种有关价值构成经济理论,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对人自由选择权的尊重。从而,在经济学角度为人类自由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依据。因此,当代自由主义在经济学领域必须以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主观价值论”为理论基石。它为人们提供了思想上的自由和创新的余地。同时,作为“过程”的市场,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解除了任何个人去了解其他人的主观价值的困难的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个处于分工中的个人,只要了解他自己,并观察市场就可以与其他人的行为达成某种和谐。这是米塞斯的经济学知识背景。米塞斯对此深信不疑,并将其提高到认识论的高度,从而产生了极端的“先验论”和演绎法。这一切构成对米塞斯政策思想研究的知识基础。米塞斯从公共政策角度论证了现代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实施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得出了重要结论:无论从学理上还是从事实上所有政府对市场进行干涉的行为,都没有达到政府所期望的目的。尽管表面上存在简单化和极端的倾向,经过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却发现米塞斯的政策思想不仅在学理上难以驳斥,而且抛弃了空泛的道德理想主义论调,充满了现实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