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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各国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控制失业率,保障失业群体的基本生活及积极促进再就业是各国宏观调控目标之一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世界各国政府也都在失业保险失业保障的制度确立和实施方面给与了足够的重视,各自建立起适合本身国情状况,又紧跟国际形势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的制度法规,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修正完善。 中国是一个特大型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同时我国经济融入国际化的步伐加快,在国际竞争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决定了我国未来就业形势将变得更加严峻,而失业问题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生活带来更加沉重的压力。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世界各国因具体国情不同,失业保障体系安排,失业保险待遇方面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失业保险金作为失业保险待遇的最主要项目,各国都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给付,因此国家间也存在着一些共性具有比较研究的价值。 本文主要收集了欧洲15个国家以及亚太地区16个国家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等方面相关制度法规的资料和数据,展开了国家与州际间的横向比较,从失业保险待遇相关基本问题和待遇水平、保障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作为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体制改革的基本借鉴依据。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正式建立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近20年来为我国的失业群体较好地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但还存在着覆盖范围较小,待遇水平确定不够合理以及与激励在就业方面服务联系不够紧密的缺陷,需要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进一步的给与足够重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弥补不足。 针对我国失业保险体系的现存问题,结合国际相关先进经验,本文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1.失业保险体系多层次,逐步建立复式结构。我国的失业保障体系较为单一的执行失业保险制度,在今后的改革中可在此基础上,增添失业救助以及非强制性社会保险等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失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障的水平。 2.适当增大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我国要考虑到本国的自身经济情况,适时适度的扩大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失业群体收到良好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应该考虑到现阶段的可操作性,不可操之过急盲目的扩大范围,而降低了保障的水平。笔者认为现阶段我们的目标应该确定为把所有由雇主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3.提高对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现阶段要提高我国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使之更好的保障失业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还要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生活水平,要根据注重平衡基本保障与充分激励再就业之间的关系,并非待遇的水平越高越好,要防止出现待遇水平过高而对社会失业群体再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4.根据国际经验和自身情况我们应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适当加大保险待遇的额度,对于待遇支付的最低、最高限范围给与更加广泛的界定,在此基础上针对不群体不同的具体需要,给与详细的规定。一方面提高了待遇给付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失业保险体系项目和标准制度上的设立。 5.借鉴国际经验增添就业服务相关项目和保障。我国在失业保险体系的改革过程中可在我国已有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增添更为细致的特殊保障项目,更好的提高保障水平。还可再就业信息、培训等方面设立专门机构或给与补助,提高失业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性,缓解他们在工作寻找过程中经济等方面的压力,促进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