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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与司法自古以来就密不可分,纵观人类司法的发展史,从野蛮无理到文明有序,从专制独裁到民主集中,无不体现出人们对于司法公平正义追求之迫切。反观当下的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的迸发给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带来诸多挑战,从普通民众到专家学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鉴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制度,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建设中国“法治梦”的号角已经吹响,作为司法主体的法院、律师以及公众需要“冲锋陷阵”,于实处践行公平正义之理念。刑事司法作为司法体制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更易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伴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民愤作为民意的一种表现形式介入到司法领域,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受其影响。法院、辩护律师和公众开始在刑事案件民愤传播的“场域”中竞相进行话语权之“角逐”,如何平衡三者之间话语权冲突,化解三者之矛盾,业已成为传媒与司法领域研究的焦点。本文从刑事案件中民愤传播的角度出发,将其视为一个各种社会主体权力交融的“竞争场”,法院、辩护律师、公众三个参与者于此利用自身的地位和优势展开激烈的话语权争夺,建构了一个三元对立的关系。博弈论的内涵在于解读竞争环境下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博弈策略,旨在寻求“博弈均衡”的实现途径。其虽为经济学领域的观点,但也恰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平台和框架,用以分析刑事司法活动民愤传播中,法院、辩护律师、公众三者之间争夺话语权之策略,探寻司法正义与社会正义统一之蹊径。通过对话语权理论的文献解读,结合对当下刑事司法体制模式的分析,发现三个竞争参与者具有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和核心竞争资本:其中法院的地位经历了从至高无上到相对独立的角色转变,但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辩护律师作为法院和被追诉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者,通过法律赋予其的辩护权来获取竞争资本;公众则是作为审判活动的见证者和监督者,通过“发声”汇集成民意并制造舆论效应来影响司法活动的进行,助推司法正义的实现。从“药家鑫”案、“林森浩”案和“黎强”案等典型刑事司法案件入手,分析法院、辩护律师、公众三个参与者在话语权博弈过程中采用的策略:其中法院主要依靠法律强制力和对权威信息源的控制;辩护律师选择从庭内辩护到庭外造势来立足“舆论法庭”,并力求创造舆论“拟态环境”;公众则是依靠“意见领袖”传播影响力以及“群体异化”的特点来制造舆论漩涡,企图占领话语权争夺的高地。为了化解司法正义和社会正义之冲突,法院、辩护律师、公众三个参与者应当采取“有限行动”来实现博弈的均衡。于法院来讲,应该尊重律师的合法辩护、推进庭审直播以及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让辩护律师和公众声音得到响应;辩护律师应当通过重塑职业正义形象、加强舆情监测、与民众互动等途径来化解与其他两个参与者的矛盾;公众则需要借助媒体“把关人”的功能以及自身对信息甄别来减少民愤的负面影响,并严格依法来行使监督权利。刑事司法环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公平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平衡多个权力主体的利益。本文认为,应当努力化解法院、辩护律师、公众三者之间话语权矛盾,减少民愤的负面影响,发挥其社会舆论监督功能的正能量,构建一个利益平衡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