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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参加工作由国家统一调配。在那样的年代里,由于固守着“铁饭碗”的思想,辞职行为是不可想象的。辞职是只有劳动者才能实行的行为,它相比工作、获得工资等使劳动者获取基本物质保障的行为来讲具有更高层次的意义。辞职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一项劳动权的派生性权利,保障劳动者辞职权的实现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人权的保护。目前,我国劳动法学界对辞职权问题研究的并不深入,仅仅是看到了一些表面现象,致使实践中对辞职权的保护不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的维护。因此,对劳动者辞职权的深度研究与保护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且在未来的劳动合同法中给予充分的体现,使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得到最基本的保障。本文借鉴了多种辞职权的概念,界定了辞职权的要素,把辞职权的性质定位为法定权利,解析了辞职权的基本类型,并且通过对辞职权的理论剖析,肯定我国劳动法法律法规对辞职权的规定,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并对完善现行相关劳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为有力地保障劳动者辞职权的实现摸索前进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