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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乡村械斗问题比较严重的潮梅地区为研究对象,选择乡村械斗案件比较多的清至民国时期为时间段。在充分利用和挖掘地方志、报刊、文集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论述潮梅地区乡村械斗的基本状况,分析引发械斗问题的直接因素与社会根源,并且探讨了官府和民间对乡村械斗问题的认识及防治措施。
历史上的潮梅地区一度享有“海滨邹鲁”的美誉,该地区乡风淳朴,文风颇盛,百姓安居乐业。明清以来随着该地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经济矛盾日益突出,宗族主义大行其道,乡民嗜讼乐斗,世风日下。自嘉道之后,福建漳泉的械斗风气流入潮梅地区,使得该地区原本的械斗问题愈加严重。潮梅地区有宗族械斗、会乡械斗等类型,随着械斗规模不断扩大,械斗主体扩大到以“旗”之间的火拼。此外,雇请枪手助斗的械斗模式流行,买凶顶凶的情况增多,使得械斗案情日趋复杂化。
潮梅地区乡村械斗的盛行,给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人口大量伤亡,乡民财产大量受损,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同时械斗也威胁着地方治安,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甚至还影响到清政府对地方的管控。粤东之民和漳泉之民移居台湾,一度将械斗风气引向台湾,助长了台湾的“分类械斗”。
为整顿颓风,防治械斗,清政府及潮梅地区的官民为之发表相应的看法,以及做出相应的举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就认知方面来说,一些地方官吏、有识之士乃至地方民众认识到械斗给乡风民俗带来不良的影响,且从不同的方面提出并说明导致械斗的原因。就行为层面而论,清政府及地方官府为有效惩治械斗,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订立乡规民约、发布告示、立碑禁止乡村械斗;一度创办学校,以教化乡民;此外还派兵下乡弹压械斗;查处一些贪官污吏,任用廉干之人。潮梅地区一些有识之士,如地方乡贤、耆德对乡民力行劝解,甚至捐资抚恤。官民对械斗采取的防治和惩处措施,一定程度上制止了械斗的盛行和发展,但不能完全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