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警务是警察立足社区,与公众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解决和预防社会治安问题的新的警务工作方式和理念。社区警务上世纪60、70年代始于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90年代初我国警务界开始译介社区警务理论,2002年“杭州会议”我国提出了在各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的战略。7年来,我国社区警务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治安形势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受本土文化、本土社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社区警务推行仍遇到一定困难,使其基本理念“扭曲”,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对社区警务的本土实践进行宏观和微观两层面的分析。首先,宏观层面:从理想与现实、中国与西方、理论与实践三方面差异的呈现来分析社区警务在我国实践中的扭曲现象。其次,微观层面:把社区警务制度当作本文的基本分析单位,而把最能集中体现社区警务实际运作的社区警务室(组织)当作本文主要观察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组织制度学派,将社区警务制度和组织在本土实践中与环境的关系分为两方面:一方面社区警务制度受本土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社区警务制度和组织也对环境起作用。
第一,本土环境对社区警务制度与组织的影响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环境对组织和制度的制约性影响;另一种是环境对组织的帮助性影响(本土资源)。本文认为,由于本土环境对社区警务的制约性影响,使得本土社区警务及其实践变得扭曲,难以发挥功效。这正是本文发现的社区警务实践之问题。而环境对社区警务的帮助性影响视为社区警务的本土资源,包括在本土环境中对社区警务有利的一切资源。
第二,社区警务制度和组织对环境的影响也分两种:一种是组织和制度为了更好适应本土环境,积极地对外部环境的管理和改造;另一种是组织为适应外部环境,进行积极的自我调整和改变。本文中,这种制度和组织积极的对环境影响与自我改造视为社区警务的另一个“可建构性”。
上述两个社区警务的“可建构性”作为本文对社区警务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答思路,来最终试图构建一个适合本土的社区警务一中国特色社区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