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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数字时代彻底到来之前,人们获取音乐的方式大多来自于黑胶唱片、卡带、VCD等有实物的载体。而此类曾经满足人们音乐需求的音乐文件储存设备开始慢慢地淡出人们的生活,而MP3格式的音乐则基本上取代了它们的地位,成为一种更加便捷更加时尚的音乐储存方式,MP3的全称是MPEG AudioLayer3,音乐格式的发展历程就是由蜡盘的唱片,到黑胶的唱片以及磁带唱片,CD随之进展到如今信息化的电子音乐还有无线音乐的形式。现在的数字音乐基本上都脱离实体,数字音乐还具有许多优势,成本不高、传输时间短、音质好等。如今,数字音乐已经在音乐供应相关的领域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电信公司的营运机构、传统的音乐行业以及网络数字科技技术产业都相继加入此领域。从2012年到2014年,在这三年时间里,全世界数字音乐产业的收入以大约25%的惊人速度进行快速增长。从2002年百度搜索引擎推出MP3搜索产品可供用户免费进行试听、下载以来,各种音乐网站一批批层出不穷地在网上泛滥侵权。数字音乐的发展进步使得人们能够便捷地在互联网上进行免费试听、下载到最新的音乐文件,但是泛滥侵权的问题却没有随着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而有所好转。如今中国的音乐行业已经进入数字音乐时代。而在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与技术保护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更是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我们需要对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和技术措施进行重新审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设计相应的制度规则。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网络音乐作品,需要协调著作权人、网络服务商和用户三方的利益关系。本文将从数字音乐版权的产生和发展,从立法和权利的平衡两个方面对数字音乐版权的法律保护进行阐述,然后结合外国数字音乐版权法律保护的经验,提出针对中国国情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立法建议。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数字音乐版权法律保护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立法实践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立场,寻找其间的共性与差异,探索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合理模式。本文的目的在于丰富与发展版权保护理论,寻求音乐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在网络环境下的协调和平衡。同时,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新的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对其他类型作品的版权保护也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