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超裁判员职业化简言之即使从事中超联赛的执法者成为专职人员,并将其执法状态逐渐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系统过程。目前我国中超比赛的裁判员队伍相对单薄,高水平裁判员数量较少且年龄偏高;裁判员分布不均,主要分布于北京和上海;裁判员职业结构以教师和体育行政人员为主;尚未有职业裁判员产生。随着中国足球市场化的深入,足球表现形式火爆,赛场瞬息万变的复杂状况,对裁判员的场上控制能力等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员的职业化有利于维护赛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竞赛精神,有利于维护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有利于提高裁判员的执法程度,还有利于推进足球职业化进程。因此在中国足球改革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今天,作为中国足球最高水平联赛的执法者─—中超联赛裁判员,其职业化势在必行。目前有关足球裁判员职业化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现状、影响因素、“黑哨”“假球”、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尚未涉及到体制、产业、市场、法制等管理现状和体制问题。针对裁判员职业化具体发展模式的研究未见文献报导。为此,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比较研究法,逻辑分析法,德尔菲法等从裁判员职业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因素入手,在借鉴国外高水平足球联赛的组织管理机制、选拔培养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对中超联赛裁判员职业化的发展模式进行了系统研究。初步得出以下结论:(1)中超裁判员职业化是指使从事中超联赛的执法者成为专职人员,并促其执法状态逐渐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系统过程。(2)我国目前中超足球职业联赛裁判员队伍主要由高校教师、公务员、军人、退役运动员等业余裁判员构成,反映出中超足球赛场主要以非职业裁判员为主。(3)职业联赛可持续发展需要、“黑哨”“假球”等社会问题的出现、激烈多变的高水平联赛、中国足球“足协独立,管办分离”的改革、完成2050年“世界一流足球强国”目标的实现均要求一支高水平的裁判员队伍,表明中超裁判员职业化具有必要性。(4)职业足球产业化发展、足球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足球职业化的相关理论成果的积累以及国内外裁判员职业化的经验等为中超裁判员职业化提供可能。(5)影响我国中超裁判员职业化的主要因素依次为:监管机制、社会保障水平、裁判员队伍发展、足球职业化水平、裁判员自身素质、执法环境。(6)日本的赛事管理机制;意大利的培训模式和完整的足球法规;英国的裁判员监督机制;阿根廷的选派模式等可为我国中超职业联赛裁判员职业化提供经验借鉴。(7)中超足球裁判员职业化的结构体系由选拔、培训、选派、监控、评价和保障体系构成。(8)构建的中超足球裁判员职业化发展模式可为中超足球裁判员职业化提供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