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这篇文章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来分析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农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分别从价格的不完全性、股份的不完全性、契约期限的不完全性三个层面,各放入农业改革和国企改革的不同场景中进行讨论。为我国政府所采用的渐进式改革的方案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第一、在农业改革中,农产品价格体系的变化引起了政府与农民之间整个契约关系的改变。一开始,农民面临的只是政府收购价的变化,农民没有定价权。通过模型分析发现,即使是在这样一种价格制度下,解除对农民原来那种直接的监督方式,是一种有利于政府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因此政府定的完全价格契约与土地承包(政府放弃对农民的直接监督)相结合,成为中国农业改革的一个乐章。接下来的分析是围绕当农民拥有一定的定价权后,不完全的价格契约如何替代原来的完全价格契约,这种替代是如何使得农村改革进程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并且在某些条件下,是对完全价格契约的改进。这种价格的不完全性所带来的变化是本文第二章所分析的问题。
第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遇到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国企人才流失的问题。本文的第三章在微观经济学的框架下讨论政府和国有企业经理人之间的博弈。首先讨论契约完全时政府的最优选择,以及经理人的选择,在引入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价值变量前提下,得到政府应当将企业的股份全部卖给企业家的结论。接下来在不完全契约的框架下,讨论对股份份额存在重新谈判可能性的情况时,双方的行为方式,以及政府的决策问题。通过模型分析,解释国有企业中出现的,企业经理人离开企业,并带走企业的一部分价值的现象,证明了重新谈判可能性的存在对国企经理人的效用是有所改进的,并且政府的最优选择也与完全契约时有所不同,为政府的最优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我国的农业改革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用的是渐进式的改革,本文的第四章运用动态契约的模型,引入承包期限的不完全性,对政府应如何对承包期限向农民承诺的问题做了研究。证明了,在一定参数条件下,不承诺将土地永久的承包给农民是政府的最优选择,给出了我国政府采用这种渐进式改革方式背后的理论依据。